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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8

1、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 应开具转接介绍信。不能仅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2、介绍信按样表格式开具,编号详见附表,各学院(高密校区)须由分团委组织部专人管理发放编号,确保编号的准确、有效。各学院(高密校区)每年度的编号应接续。

3、介绍信是开具单位对团员本人团员身份和其团员档案及持有材料完整性的确认证明,不能有效证明团员身份的,不应为其开具介绍信;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基础材料不全的,应在补齐后再为其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备注”栏,应就团员团档资料的明细情况进行说明,明细情况应与团档材料件数相一致。

4、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等,每人一袋,放入团员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接时,团档中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和本人持有的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最基础的材料,缺一不可。

5、介绍信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高密校区团委)开具,加盖分团委公章即有效(同时应在骑缝线上盖章)。如有特殊需要、需加盖校团委公章的,可在分团委审核后,在虚线左侧存根部分加盖分团委公章,然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崂山校区图书馆楼2010室)加盖学校团委公章(同时由校团委在骑缝线上加盖团委公章)。

6、虚线左侧存根部分由各学院分团委(高密校区团委)留存,右侧部分撕给学生。存根须由分团委组织部专人保存好,以备必要时查阅。

7、开具介绍信后,各单位应及时将团档随其本人档案办理转递。团员持介绍信赴新单位办理转接。